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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理性看待互联网 “O2O”
  • 目前看来,正在向空间应用价值需求类产品转型的中小型企业,以工程渠道、高端用户零售渠道为主,以设计师隐性渠道为主的灯商等并不适合向电商领域大力发展,灯企不宜盲目向O2O转型。

    照明灯具不像服饰、日用品等行业,不是一个高频行业,是一个低频行业。终端直接用户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粘性的,也就是说这类行业平台很难有多少流量,商家及用户最后还是会跑到天猫京东上面去。而行业平台的初创期是要以交易(简单讲就是买卖照明灯具)量来维持发展,这存在着先天不足。线上不可能取代线下成主流,如果没有实质性突破,行业性照明灯具线上第三方公共平台可能也会是一片浮云。同时,目前照明行业里真正能够让消费者认知的公众品牌不多,且品牌概念并不清晰,很难以单个品牌吸引消费者去线下购买。
     
    基于行业的商业竞争,注定龙头知名品牌不可能轻易共建或进驻开放性行业平台。其次,需求量大的客户会更青睐于直接到建材市场、灯饰城或服务商处体验购买,而只需要一个球泡灯管的客户根本不需要到实体店去体验。
     
    另外O2O模式并不能满足消费者一站式采购,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就近的专业市场或服务商。因此,灯商不宜盲目进入O2O模式,需避开电商混战乱战的趋势,尝试在更多具有差异化的渠道里实现业绩增长。